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赠与涉及费用如下: 1.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3.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如果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赠与人和撤销房屋的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