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保险的车辆撞伤人医疗费由谁先垫付 |
释义 | 车撞人了医药费由保险公司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有关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只是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案一是责任方垫付二是自行垫付再由责任方赔偿。以下是相关介绍: 1、自行垫付:既然有人受伤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小就应该积极治疗。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但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一方面有交警另一方面有法律撑腰。只要证据确凿责任方无法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2、需要抢救的情况: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的情况由被追究行驶责任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所谓责任限额范围内就是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对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且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3、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若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或机动车肇事逃逸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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