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肇事者拒绝垫付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出具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送到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如果肇事方没有保险,家庭的确困难,可以找交警部门联系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或者是民间的交通事故代理机构,试着请求她们垫付医疗费用。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肇事方拒绝垫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从而获取医疗救助费用。受害方可以自己垫付这笔钱,等到医疗终结向对方追偿,如果对方没什么意见,双方可以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肇事方没有投保交强险跟商业险的,则由对方当事人赔偿,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不通过交警部门直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