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户拆迁款由行政单位下拨到拆迁户的银行账户,而不能委托企业代为发放。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是征收的主体,所以应由相关部门发放补偿款。一般情况下,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或者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而造成停产或者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款的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