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欠薪逃匿怎么办 |
释义 | 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来调查处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前曾召开会议要求: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对于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逃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的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如下: 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3、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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