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婚外情指的是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因此,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这几种是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婚外同居的认定及证据的收集是怎样的 婚外同居的认定是: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证据的收集是“保证书”、“道歉书”等,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二、一方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之一是一方具有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上述的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充分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现实生活中的“情人关系”、“艳遇”、“一夜情”、嫖娼卖淫等都不属于“同居”范畴。但若是一方的婚外情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的,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有外遇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着一定的影响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先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重婚,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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