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