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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公证书应该怎么办理流程?
释义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的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别: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所遗动产证明:存单;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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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