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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释义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人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选择购买公司债券,公司为了能够解决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就会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解决。不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保证我国投资市场的稳定。就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避免出现社会问题。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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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