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具离职证明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1)离职证明必须盖章 离职证明必须真实,不可伪造。离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是否已经盖上单位鲜章,如果忘记盖章还要再跑一趟补盖,增加麻烦。 (2)离职证明是否属实 有些企业辞退员工时不想赔偿,但是员工仍然强烈要求赔偿,一些格局比较小的企业,离职时给你来上“临门一脚”落井下石,会在离职证明上注明“被辞退”,以便给你的下一份工作制造障碍。 这时一定要看仔细,如果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这么写也没关系,正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如果你不想维权,想继续到下一个单位工作,那么你就要拿出事实依据和企业讨价还价,比如未足额缴纳社保、未给城镇职工缴纳公积金等,以此作为交换条件,尽量不要在离职证明上留下“被辞退”的字样,这样容易造成不良的第一印象。 (3)企业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行为 员工如果已经办理完各种离职手续,公司就必须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开具的话,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开具的主体与开具的实时机上都存在着差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即将离职的员工最好要求单位在离职时附上离职证明,而已经离职需要离职证明的朋友最好找原单位重新开具一份,重新入职。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这里面的勾稽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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