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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物业费滞纳金
释义
    法律主观:物业费拖欠很多物业中心都会要求业主缴纳滞纳金,那这个滞纳金收取是否有法律依据?用户不按时交纳手机费,通讯公司可以立即对用户采取“停机”措施,但用户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却无法对用户采取“停住”措施,以致收费难几乎成为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共同的烦恼。由于物业费不能及时收上来,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甚至面临难以为继的困境,被迫撤出某某小区的事情屡见不鲜。尽管有些小区物业管理本身存在问题,但业主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来,通过正当渠道加以改进解决。那种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惩罚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自己。当物管人员来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倘若每个业主都说“不是不交只是暂时不想交”,那物业公司还如何开展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小区的业委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有义务认真执行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既然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关于逾期不交物业费收取滞纳金的约定,那么业主就应该自觉遵守。即使《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关于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的具体规定,但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所以应该可以作为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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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