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闯红灯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适应法规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38、 40、 41、 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2]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交通部门对于闯红灯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若是发现自己已经越过停止线马上就要闯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刹车,不要前进也不要后退,等到灯绿了之后再去通行,此时是不会直接被判断为违规的。但是,在行驶的过程中,不要投机取巧,还是应该按照正规的交通规定行驶,保证自己安全的同时,也保障他人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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