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3、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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