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详解是什么 |
释义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进一步解释,一是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何谓重大违法记录进行了解释,即“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有较大数额罚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在一定期限内都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或“信用中国”上都可查询,在此名单内的供应商,在1-3年内也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这两个名单都可在“信用中国”进行查询。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