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支付的彩礼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支持返还彩礼。1、离婚后一般不能要回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女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支持。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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