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权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轻微、无大危害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刑法告诉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执法机构依法行使逮捕权的条件和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是一项严肃的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逮捕权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逮捕的必要性等。同时,逮捕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能滥用逮捕权等。刑事诉讼法中的逮捕权规定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 结语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明确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和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等情形不予逮捕。逮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逮捕的必要性等条件,同时不能滥用逮捕权。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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