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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讨债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2、没有借条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如银行汇款单、转账记录等。
    三、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计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
    四、证明有担保的证据:
    1、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4、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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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