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属陪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具体如下: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这个就按照陪护费来算,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章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不同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