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承揽人按约支付定金,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定作人支付定金,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如果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未达到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揽人已按合同向定作人支付了定金,但工作成果未达到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定作人已向承揽人支付了定金,但工作成果未达到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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