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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开车出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同等责任a2驾驶证绛为b1b2请问以后能不能增驾a2驾驶证了
释义
    不满足条件的人不可以再增驾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人,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同时,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法律分析
    不可以再增驾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情况下,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准驾车型。根据该规定,不可以再增驾A2。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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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