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 1、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2、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的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土建工程;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和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工程保修的责任及范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深圳小散工程包含哪些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具体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五)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 (六)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八)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 (九)其他由市政府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作适当细化的规定。其中,对于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市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由各区政府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纳管。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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