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全责方车辆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方式为:交通强制保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万元、残疾赔偿11万元;超过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方保险赔偿。如果商业三方保险不足以赔偿的,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