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享单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对于交通出行方面有很大的帮助,路边基本上随处可见,但是往往存在个别车辆无法扫码或者扫码开锁之后不能使用的问题,陈先生就在三次开锁后不能骑,想ofo运营商发起了诉讼。因认为多次解锁ofo共享单车后,车辆无法骑行,陈先生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单车租赁费用损失3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陈先生诉称,其在学校食堂西侧开一辆ofo共享单车,在推的过程中发现单车损坏无法骑行,随即将锁关闭。全程0分钟,但ofo共享单车依然收取1元的骑行费。过了几天陈先生在一家店铺北侧扫码,开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后来发现阻力太大,骑不动了,以至于根本骑不动,之后他停车锁车,整个过程0分钟。他还被收取了1元骑行费。随后陈先生在超市门口发现一辆ofo共享单车。在检查了自行车外观,刹车没有损坏的前提下,他扫码再次解锁。之后他坐在座位上踩着踏板试图骑走,发现链条滑了,根本骑不动。他的同学也在试骑后发现骑不动了,锁了自行车,又被收了1元骑行费。原告陈先生认为,ofo共享单车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多次未能向陈先生提供能正常骑行的自行车,构成根本违约,但仍向其收取用车费用。这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常理(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