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灭火器被火烧过需要报废。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3、内扣式器头没有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5、筒体严重变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