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___涉嫌盗窃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南京市__区人民检察院: 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母亲_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依法参与贵院承办的关于盛__涉嫌盗窃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本律师认真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侦查卷宗,为利于贵院能够更好地洞悉事实真相,查明案情,客观公正地提起公诉,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出具该律师意见书,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___归案后,在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的教育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侦查机关认为其主观认罪态度较好,在该共同犯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因此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二、___没有盗窃前科,与其他惯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本质的区别。___是盗窃初犯且自愿认罪,而且其在本案中作用仅是“望风”,没有动手盗窃,属于从犯,依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案涉案金额较小。根据本案的讯问、询问笔录及其他在卷证据材料以及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本案的涉案金额为____元,依据《刑法》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苏高法【2014】175号)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量刑应在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内进行,并且经本律师与___及其家属沟通后,他们已经积极赔偿给了部分受害者损失,并且他们愿意预交罚金,且目前已经开始积极筹措。 综上,请贵院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___的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能够充分彰显我国刑法“打击为辅,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从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造的角度出发,请贵院对___的量刑建议参考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意见,敬盼调查核实,并予采纳! 辩护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 二○一五年_月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