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含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物,即租赁房屋;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维修责任; 7、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