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签署协议? |
释义 | 合同终止需通知对方,对方不同意可起诉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务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同归一人等情形可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合同解除即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不需要签协议,需要通知对方,对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可向辖区法院依法起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拓展延伸 合同终止:解除条款是否替代签署协议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或者依据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进行。解除条款是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方式,当合同中存在解除条款时,双方可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无需再签署额外的协议。因此,解除条款可以替代签署协议的要求。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除条款,或者双方对解除条款的内容有争议,此时需要双方协商并签署一份解除协议,以确保合同的有效终止。因此,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签署协议取决于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解除条款。 结语 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通过签署协议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在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终止。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款,双方可以根据该条款解除合同,无需签署额外的协议。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除条款或双方对解除条款有争议,双方需要协商并签署一份解除协议,以确保合同有效终止。因此,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签署协议取决于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解除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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