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带上身份证在健康证办理处领取健康检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贴上本人照片。2.凭健康证办理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收费处缴费,并将该通知单返回到办证处。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4.健康检查、抽血、肛检、胸透。5.健康证办理:自健康检查一周后,带本人一寸照片2张,培训合格证明到健康证办理处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