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大多数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前多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依照其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