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与死缓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在于: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不予拘留,而是由公安机关调查,其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被拘留,并进行劳动改造; 3、考试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根据刑种和刑期来确定,刑期与刑期的区别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分别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判处前罪和后罪,处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者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是,缓刑期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缓刑执行,在此期间,犯罪条件也可以执行死刑。 一、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 缓刑是可以不用坐牢。 1.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另外需要注意,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人员私闯民宅的如何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适用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相应的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刑法中对私闯民宅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不会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比较轻微的话也有可能是拘役,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狐假虎威的闯民宅的话,法律上也明确规定要予以重罚。只不过,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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