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逃避商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对应检和必检进口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在境内使用和销售; (2)对应检、必检商品,未经报检合格即擅自出口; (3)经过商检抽查,认为是不合格商品而擅自出口。 二、构成逃避商检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构成逃避商检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