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的 民事权利 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当自然人出生的那一刻,只要不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自然人就拥有了民事权利。 二、胎儿有民事权利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自然人出生时才享有民事权利,但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当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有民事权利,但除此自外不具备民事权利。 三、民事权利分为哪些种类 (一)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根据民事权利的 效力范围 ,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三)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等。 综上所述,自然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只要不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就拥有了民事权利。与此同时,腹中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也具备民事权利,除外则不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