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 一、胎儿权利能力主要有哪些方面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其他情况下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并没有赋予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能力。 二、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三、公司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终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公司属于法人中的营利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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