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
释义 | 主要有两大类岗位: 1、公务员、政法机关以及相关法律行业从业者; 2、企业高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从业者; 前者包括的职业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陪审员、律师、司法鉴定从业者、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等。 后者包括的职业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者、保险业特定从业者;企业破产管理人;生产经营类企业、食品类企业负责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受过任何刑事处罚都不能担任企业高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从业者,而是受到的刑事处罚(罪名)与这些行业有密切关联的。 比如: 因【贪污、贿赂、挪用或侵占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执行期满不足五年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因【贪污、贿赂、挪用或侵占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完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行业从业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一、监事会的任职资格 除符合以上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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