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
释义 | 合同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公证,可以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可以采用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的形式订立合同。 一、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电子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确定方式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电子合同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果吗 手写的保证书只要是符合《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手写还是打印都是有效合同。但是手写的合同因其特殊性,需要仔细书写,尤其是涉及到重要内容的书写,建议去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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