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口头通知我们离职,给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合法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单位未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分析 哈,尊敬的咨询者,对于您向我咨询的内容,是属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话,您不必担心,您可以直接向您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您的权益。 我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口头通知离职补偿金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口头通知离职并提供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向员工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但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当遵循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口头通知可能存在证据缺失的问题,建议与雇主协商并要求提供书面通知。如有必要,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合同条款而异。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雇主未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您的权益。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雇主还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与雇主协商并要求书面通知,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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