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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由谁来监督的规定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往往是对自由刑和生命刑的监督,对包括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的监督力度相对不够。
    一、缓刑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缓刑的情形如下:
    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前发现其他犯罪未作出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前后犯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犯在缓刑考试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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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