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无法探视子女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争取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出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对方见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行使探望权; 协议不成或者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