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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确认婚姻无效可否上诉
释义
    民法典确认婚姻无效可以上诉,但判决生效后不得再审。法院应主动审查婚姻效力,对无效婚姻应作出宣告无效判决。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单独制作判决文书。婚姻效力诉讼一审终审,不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但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上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确认婚姻无效可否上诉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判决、裁定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然而,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不得再申请再审。在处理无效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婚姻的效力,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对于婚姻效力的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无论支持原告的请求还是驳回原告的请求,当事人均不能上诉。但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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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