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将调解视为诉讼程序? |
释义 | 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和被告在起诉和反诉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法院应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并依法作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起诉的主体、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庭应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宣告判决,并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判决书需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法律分析 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不能作为证据。法律客观地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受理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并依法作出裁判。判决书应明确判决结果和理由,保证公正、合法的判决。以上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遵循,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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