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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刑事犯罪要件进行辩护
释义
    刑事犯罪辩护的进行:
    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
    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3、要慎重决策、注重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规避风险;
    4、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取保候审判缓刑是否是一定的
    不一定,如果是刑事拘留,醉驾案件最快,一般一个星期到法院,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会通知律师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会通知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如下: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主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拘留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他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或者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
    3、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被告人,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
    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尤其是罪名定性错误或者可能是冤假错案的案件尤为重要。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辩护律师有权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提出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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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