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引起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3)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如被代理的未成年当事人成年或精神病人痊愈;(4)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了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如基于收养或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权或监护权,随着婚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