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包括:引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 市人大常委会职能:指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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