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拆迁后的赔偿方式 |
释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私有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对于拆迁公有房屋,拆迁人应与房屋使用人签订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协议,但特定情形下可以分别订立协议。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公租房拆迁时的补偿金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金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结语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私有房屋的情况,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而对于拆迁公有房屋的情况,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协议。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拆迁人还需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协议。这一条例为解决公有租赁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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