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婚前债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还是归一方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婚前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 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