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释义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权。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三)申请回避权。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人可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
    (四)查阅权。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诉权。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采取开庭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中,有以下三种具体的审理方法:1、向有关组织或者人员调查情况。就是向那些了解本案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以查清案件事实,使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在充分可信的事实基础之上。2、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听取意见是为了保证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做到公正合理,避免主观臆断和偏向。对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机构应当记录在案,作为认定事实、草拟决定的参考和依据。3、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这是近年来部分行政复议机关探索采用的一种有效听取意见的审理方法,就是让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参与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之间进行辩论,充分听取程序,有得于申请人了解行政复议审查内容和过程,增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有利于行政复议机构客观、全面地开清案件事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得完美行政复议制度,增加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0 3: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