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此外,男女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并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一、《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