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草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可过于简单,且需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协议约定了: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已完成分割,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局均无异议。此处针对财产分割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注明那些财产、双方如何分割,在协议中并未充分体现。 2、离婚协议的一些概括性的条款约定不可过于宽泛。例如,在离婚协议中规范夫妻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或者夫妻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争议;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双方清楚知晓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如果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结婚期间隐瞒实际的房产或者存款的,但根据已签的条款内容,很有可能会失去索要胜诉的机会。 3、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关于贷款房屋的处理。 一、假离婚买房后房子会归谁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个人的观点是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二、离婚房子不过户给孩子有效吗 离婚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的,未过户也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该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完全独立的条款,而与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夫妻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