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几个章?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常盖一个章,根据合同类型,可能是甲方公司章或劳务派遣公司章。开具证明书时需注意标明合同终止原因,办理工作交接和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用人单位也可因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遭受暴力威胁或被迫冒险作业时可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几个章? (一)通常是一个章。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 2、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因此,用人单位给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系法定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哪些情况?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章数通常为一个章。对于劳动合同,应盖甲方公司章或公司合同章,而非其他公司章或部门章;对于劳务派遣合同,应盖劳务派遣公司的章。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需注意标明合同终止或公司提出解除,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根据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特定情况下可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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