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贵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新办限10个工作日、变更和校验限4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责任人: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 4、所分管领导审核 5、所领导核准 6、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贵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贵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